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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黄浦教育      2012-04-17 19:04:00

2012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2年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更多小升初信息请点击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13日前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初中学校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或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5、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举办“鸿志班”(免费班)一个班,班额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6、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黄浦区初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和<2012年黄浦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黄教体卫[2012]3号)的规定实施招生。

  7、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2012年5月初民办初中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

  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8、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要通过社区、学校向居民和五年级学生的家长宣传所对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办学水平整体提高与办学特色的情况,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初中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的入学,避免盲目择校。

  9、积极发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制约机制,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招生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招生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三月


2012黄浦区招生政策

截图于黄浦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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