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静安教育 2012-04-20 11:20:37
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更多小升初信息请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咨询电话:62790802--134
监督电话:62790802–122或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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