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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来源:静安教育      2012-04-20 11:20:37

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更多小升初信息请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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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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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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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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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62790802--134

  监督电话:62790802–122或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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