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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师10种行为将受处罚

来源:东方早报      2014-02-27 14:01:21

  上海奥数网2月27日: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除了对学生体罚、性骚扰等关注度较高的违反师德行为外,教师强制学生订教辅书、向家长索要财物也都被纳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内。

  上海市教委向各区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转发通知并要求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市教委将根据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该办法详细列举了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的10种行为,其中包括: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中小学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根据办法,教师所受处分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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