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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2015小升初招生方案之基本原则与要求

来源:家长帮资讯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7 10:44:18

  上海奥数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通过全市统一建立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管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告、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以及本区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自2015学年起,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学校向新生家长统一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核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八)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限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并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多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点击查看]

  三、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点击查看]

  四、管理与监督 [点击查看]

  附:《2015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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