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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作者:唐客   2018-03-12 15:25:26

  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与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当年各校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

  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集中区域(学校)小学的班额可安排在45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原则。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6.坚持严格监管和学校自律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督导、监察、问责等手段,加大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一)入学信息登记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应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在指定时间前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入学信息经登记确认后不得更改。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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