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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作者:婷婷菇凉   2018-03-12 16:07:15

  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原则与安排

  1.入学原则

  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5)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分别为:初中2018年4月13日,小学4月23日。

  (6)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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